佛山公积金异地提取(重磅!除了这两种情况,不再允许异地购房提取佛山公积金)
异地购建房提取佛山公积金有新规定!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缴存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非户口所在地、非公积金缴存地购建住房,将不再允许提取佛山公积金。
已办理异地购建房提取的职工,在未补充相应资料前,相应的自动划款也将暂停支付。
以下两种情况外购建房
不再允许提取佛山公积金
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异地购房提取事宜的告知》(以下简称《告知》),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的规定,在异地(佛山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如申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是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在户口所在地购建住房,或在公积金缴存地购建住房。
已办理者未补齐相关资料
自动划款也将暂停支付
已办理异地购建住房提取并处于自动划款状态中的缴存职工,需补充相关有效户籍资料或缴存资料(如以配偶符合条件而申报提取的,还需补充提供结婚证),具体需补充的资料,见提取手续须知。在未补充上述资料前,异地购建房提取的自动划款暂停支付。
南都记者查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4月发布的《办理住房公积金购、建、大修住房提取手续须知》,异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如需申报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职工本人或其配偶户口在房屋所在地(以职工提供的户口簿和结婚证为准)。
2、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在房屋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职工提供的房屋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为准)。
南都记者:路漫漫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